《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股份制改革和重组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同时,我省还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员工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业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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